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
(六)《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填表前请仔细阅读申请表背面的填表说明),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七)车船税纳税或免税证明;
(八)属于国产机动车的,应提交合格证原件。其中,属于使用底盘改装机动车的,还应提交底盘合格证原件;
(九)属于进口机动车或者使用进口汽车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应提交进口凭证原件。其中,挂车、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收存进口凭证原件或者复印件;
(十)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以及出厂或进口后两年内未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或者申请注册登记前发生事故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十一)办理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的,注册登记需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车辆使用性质证明;
(十二)属于警车的,应提交《警车号牌审批表》
(十三)属于加装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的,应提交操纵辅助装置加装合格证;
(十四)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二、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