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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手续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19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机动车行驶证;

(三)二块车辆号牌;

(四)《机动车注册、转移、注消登记/转入申请表》,单位车辆被委托人签字,个人车辆车主签字;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六)属于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汽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还应当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七)属于机动车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灭失证明;

(八)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九)属于机动车因事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出境证明,其中属于海关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

(十)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

(十一)办理车辆注销时,如遗失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应同时填写提交《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十二)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还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

(十三)属于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还应提交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原件

  二、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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