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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手续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何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六)车主是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加盖鲜章。

(七)属于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检验的,还应提交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八)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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