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第三联原件。原件丢失的,提交其他任何一联复印件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
(四)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五)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六)车主是单位的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加盖鲜章。
(七)属于外省市机动车委托本市检验的,还应提交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开具的《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原件;
(八)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二、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