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生命 安全出行
--致高速公路沿线群众的公开信
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沿线广大群众,你们好!
绵阳至遂宁高速公路遂宁段BOT项目是国家高速公路路网中成渝地区环线的重要路段,绵遂高速公路遂宁段建成通车后,将对完善国家和四川省干线公路网,满足区域交通量增长的需求,促进沿线地区经济发展和资源开发起着重要作用。为了让这条路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家庭幸福,希望沿线的广大群众自觉学习和遵守高速公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共同维护好高速公路正常营运秩序,确保行车安全和道路畅通。
一、行人和非机动车、摩托车不准进入高速公路,如果你要到高速公路对面去,请你务必走人行天桥或地下涵洞,违者高速交警大队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禁止横穿高速公路或上高速公路玩耍、逗留,不得往高速公路上乱扔石头和废弃物品;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打场作业、摆摊设点、设置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严禁盗窃、损坏高速公路沿线的防护网、护栏、标志标牌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盗窃高速公路沿线的防护网、护栏、标志标牌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损毁、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任何人均不得破坏高速公路及其附属的一切交通安全设施,如有发现,请与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联系,对查获的当事人除责令赔偿外并移交当地司法机关。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取土采石、挖掘路面、堵塞通道和涵洞;禁止在高速公路封闭网内种植农作物和放养牲畜。
五、《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
六、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公路涵洞堆放柴禾、秸秆等易燃物品;禁止在公路用地、公路渡口、公路隧道、公路桥梁一定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禁止在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范围内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
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禁止擅自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1000米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以及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八、《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在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范围内采砂;第二十一条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公路桥梁安全要求,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九、禁止在高速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高速公路两侧封闭区外水平距离30米、互通式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两侧封闭区外水平距离50米为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建筑物边沿的界限计算以建筑物的垂直投影为准。在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不得擅自设置非交通标志标牌等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规范设置。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四条规定: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以下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十五天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乡亲们,如果因为你们不遵守相关法规,高速交警大队和高速交通执法大队将依法追究民事赔偿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祝乡亲们生活愉快!全家幸福!
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绵遂高速公路一大队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交通执法第三支队六、七大队
四川遂宁绵遂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路产管护大队
二〇一一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