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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来源:蓬溪教体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我县从2014年起经办银行调整为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分社和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华分社)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

   一、贷款条件

  当年没有办理其他助学贷款,已被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蓬溪县;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二、贷款政策

  该贷款为信用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学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上限=学制-年级+1+10,最长不超过14年。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可以只付利息,不偿还本金),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前提前还清全部贷款的不支付利息。

  三、贷款申请及偿还办理流程

  (一)贷款申请

  1、准备以下所需资料一式两份:

  ①《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原件两份,需要乡镇民政办公室、高中学校(高校新生)或普通高校(高校在校生)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②就读高校证明材料

  高校新生:《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入学须知》中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银行帐户信息资料的复印件两份。

  高校在校生:包含学生在校表现、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情况、高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银行帐户信息等内容的相关证明材料两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已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还要带上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

  ③其他资料

  关系证明:属亲子关系但不在同一户口本上或非亲子关系的由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双方所在的村社或社区共同出具证明材料。如只有一份原件,可复印一份。

  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均复印两份。

  温馨提示:对2015年已办理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在共同借款人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只提供以下资料就可办理2016年及以后年度贷款。①《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②借款学生在校证明原件③借款学生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借款学生原借款时所办理的银行卡或存折。

  2、借款学生将贷款资料先送交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然后送经办银行审核;同意发放借款的,经办银行通知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同时到场,双方当面签订《助学借款合同》,并领取《确认函》。

  3、借款学生持《助学借款合同》和《确认函》到高校报到注册,然后将经高校签字盖章的《确认函(回执)》在报到后20个工作日内寄回家里,由共同借款人或委托人送达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放款通知书》,通知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4、贷款发放时,经办银行根据合同约定,将贷款先转入借款学生帐户,再从借款学生帐户汇入指定的高校帐户,请学生及时查收。如在10月底还未收到贷款,请及时与经办银行联系。

  在经办银行办理放款手续时,借款人、共同借款人或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借款学生的信用社存折或银行卡。

  (二)贷款偿还

  1、国家财政贴息截止时间为借款学生毕业当年的8月31日,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利息开始由借款学生本人承担。

  2、贷款按年结息,即每年的12月21日至12月31日为结息日,请已毕业的学生从毕业的当年起,及时、主动到经办银行结清利息,并在规定期限内还清本金;否则,将形成不良记录,影响你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如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均不能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可直接与经办银行联系,将资金打入其指定的帐户,然后委托人员前去代办。

  3、如果学生在财政贴息期间归还借款,借款学生要先垫付上年财政贴息结息日至学生还款日的贷款利息,待12月财政贴息资金划拨给经办银行后,再由经办银行将借款学生所垫付的利息存入其贷款时所开立的关联帐户,借款学生可在信用社的任何网点取款。

  4、学生在毕业后联系方式如有变化,请及时告知经办银行,以便保持必要的联系,直到贷款还完为止。

  四、办理时间与地点

  办理时间:7-9月

  蓬溪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电话:0825-5428293,地址:蓬溪县教育体育局五楼

  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分社

  电话:0825-5424268,地址:县城蜀北上路固佳豪爵1栋1楼11-14号(县城老绸厂对面)

  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华分社

  电话:0825-5395149,地址:县城蜀北下路(映月街小转盘)

  五、特别提醒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是捐赠式的无偿资助,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违约则进行违约惩戒(按逾期利息的50%加收罚息)和失信惩戒(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对学生就业和今后所有与金融机构有关的金融产品的申请和使用将产生严重影响)。

  2.共同借款人(一般为父母)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追偿到期债务。

  3.借款人应讲诚信,按时还贷,对违约行为银行可采取以下措施:

  A、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上公布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高校、生源地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B、将违约学生信息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相关机构;

  C、向违约学生就业单位通报违约情况;

  D、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和全国生源地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等。

  《蓬溪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蓬溪县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简称《确认函》)均可在蓬溪教育网(WWW.PXEDU.GOV.CN)“网上办事―资助管理”栏下载。

   办理地点到达方式

  到达蓬溪县教育体育局:可直接从蓬溪客运站上2路公交车

  到达蓬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交通分社:可直接从蓬溪客运站上3路公交车或从蓬溪客运站上2路公交车到广电站下车,转上3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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