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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如何建立和管理?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参保人员缴费后,社保局为其建立一个终生不变的个人帐户。从2006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8%建立。
参保人员退休前死亡的,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及个人帐户利息全部退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未领取完的剩余部分按规定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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