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大力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12种重大疾病可获救助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工作精神,我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蓬溪县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办法》,明确了救助原则、定点医院、救助标准、救助方式和救助程序。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妇女宫颈癌、妇女乳腺癌、重度精神疾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急性心肌梗塞、血友病、脑梗死、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等12种疾病纳入大病医疗救助范围,救助封顶线为3万元。1-8月,我县救助重特大疾病对象208人,发放救助金91.15万元。
(供稿:县民政局敬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