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机构名称 |
办公地点和联系电话 |
工作职能和征管范围 |
1 |
第一税务所
(蓬溪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二楼,电话:0825-5422190 |
负责第二、三、六税务所辖区内税款的征收、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并与国税办税服务厅联合开展办税服务等工作。 |
2 |
第二税务所 |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二楼,电话:0825-5435785 |
负责县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跨区域重点工程税收管理等工作。 |
3 |
第三税务所 |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三楼,电话:0825-5435591 |
负责县城区、火车站、上游工业园企业税收及县城区非企业单位税收管理等工作。 |
4 |
第四税务所 |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三楼,电话:
0825-5497135 |
负责全县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纳税评估。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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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税务所 |
县地税局办公大楼三楼,电话:0825-5395145 |
负责明月镇、回水乡、槐花乡、板桥乡、鸣凤镇、吉星镇、文井镇、新星乡、罗戈乡、新胜乡、下东乡、新会镇、红海、赤城镇农村的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县城区、火车站、上游工业园个体户和营业执照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税收管理等工作。 |
6 |
第八税务所 |
蓬溪县天福镇福兴街79号附近,电话:0825-5490224 |
负责天福镇、群力乡、常乐镇、红江镇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
7 |
第九税务所 |
蓬溪县大石镇正街56号,电话:0825-5461454 |
负责大石镇、吉祥镇、宝梵镇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
8 |
第十一税务所 |
蓬溪县蓬南镇河边街74号,电话:0825-5480963 |
负责蓬南镇、农兴乡、群利镇、三凤镇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
9 |
第十二税务所 |
蓬溪县金桥新区安置小区,电话:0825-5415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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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任隆镇、黄泥乡、高升乡、金龙乡、金桥新区、高坪镇、荷叶乡税收征收管理、代开二手房交易及个人出租不动产增值税发票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