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发挥价格机制对用气需求的调节作用,确保居民基本用气需求的同时引导居民合理用气、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省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发改价格〔2014〕755号)和县委办《关于印发〈中共蓬溪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的通知》(蓬委办发〔2015〕18号)精神,县发改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价格监审,组织召开了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并经县政府九届三十九次常务会审定同意,决定建立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生活用气实行分档计费,港华燃气公司供气区域内第一档年用气量为0-420立方米/户,第二档年用气量为421-660立方米/户,第三档年用气量为超过第二档年用气量部分。第一档气价:1.85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2.22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2.775元/立方米;合表用户气价:2.035元/立方米。阶梯气价计价周期以年为单位。用气量在周期之内可累计、可结转,在周期之间不累积、不结转。各档气量价格实行超额累进加价,80%以上的居民用气户不会因实行阶梯价格增加支出。
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