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居民身份证申领:
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集中办证点申领。
2、 居民身份证的换领:
居民因身份证期满、损坏、项目变更等原因,须换领新证的,持《居民户口簿》、原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换领。
3、 居民身份证的补领:
居民因遗失、失窃等原因丢失身份证的,持本人申请、《居民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以上三种身份证必须三个月之内办结。
4、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
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由本人或亲属持《居民户口簿》到县级公安局办证大厅办理,一天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