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条件: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
审批对象:自然人
申报材料:
1、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4、《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5、在异地设有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所在地企业登记机关核发的《注销登记决定书》;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