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的企业。
审批对象:自然人
申报材料: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2、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做出的解散决议,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3、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4、《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清算组全体成员《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因合并、分离解散办理注销登记的须提交);
7、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