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2、办理单位:蓬溪县教育体育局
3、办理窗口:县政务中心综合窗口
4、法定时限:三个月
6、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7、窗口电话: 18280231635
8、蓬溪教体局联系电话:539564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
4、《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
5、《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幼儿园办园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三、审批条件:
1、申请人投资实力与办学层次、规模相适应
2、办学内容符合教育发展规划,满足社会教育需求
3、办学场所符合建筑、消防安全和学校卫生要求
4、管理人员、教师、后勤人员符合任职条件,具备从业资格。
四、办理程序
第一步:领取材料
A、在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领取相关项目办事指南以及材料
B、在本网站以及蓬溪教体网查询、下载相关材料
第二步:报送申请材料
在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县教育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之由申请人应当补齐的全部材料),受理后开具相应的受理通知书
第三步:审查申请材料
由县教体局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告之申请材料是否合格。
第四步:作出决定
县教体局自受理之日起承诺时限内组织专家组到现场对办学设立条件进行审评,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五、申请材料
1、 蓬溪县民办教育办学申请
2、蓬溪县民办教育机构申报表
3、蓬溪县民办学校名称预审核准表
4、办学章程
5、举办个人(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6、拟任法定代表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7、拟任校(园)长基本情况登记表
8、拟任会计、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
9、拟任教师登记表
10、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
11、有关办学资产、资金来源证明
12、消防部门对办学场地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3、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会计资格证、学历证、健康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发证单位或证件持有人注明“与原件一致”交签字盖印确认,教体局审查申报材料时须提供所有复印件的原件。)
14、教职工与学校签订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协议。
六、申请材料样本
在蓬溪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mashangkeyi.com/bsfw/“办事服务”“资料下载”栏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