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蓬不动产公〔2017〕97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825-543537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备注 |
1 |
朱洪兴、候琼;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蓬溪县蓬南镇95号 |
510921114001GB00855W00000000 |
55.38 m2 |
商住 |
|
2 |
朱洪远、李光珍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蓬溪县蓬南镇91、93号 |
510921114001GB00856W00000000 |
110.76 m2 |
商住 |
公告单位:蓬溪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