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政府文件
蓬府公〔2017〕6号
蓬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公交车运营体制改革的公告
为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理顺县城区公交运营体制,优化公交线网布局和站场设置,提高公交覆盖率和出行分担率,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更加方便人民群众出行,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实施县城区公交运营体制改革。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县政府将县城区公交经营权授予蓬溪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众创公司组建蓬溪县众创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实施公交车国有化经营。
二、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取得的县城区1-3路公交车经营权于2017年3月30日到期后终止。根据蓬溪众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四川富临运业集团蓬溪运输有限公司在县城区运营的1-3路26辆公交车于2017年12月29日24时00分全部停止运营。
三、2017年12月30日00时00分起,蓬溪县众创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正式负责1-4路公交运营线路经营管理(其中第4路为新增线路),全新投放40辆公交车,每条线路10辆。
四、本次改革,将全面实现县城区公交车国有化运营,全面提升公交运营管理服务水平,让群众享受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感谢社会各界特别是全体公交从业人员对改革的理解支持。我们将对蓄意堵车、罢运、寻衅滋事、扰乱交通秩序、危害交通安全、非法上访等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蓬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