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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17-11-15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险社会监督机制,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有关规定,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保险监督工作,促进我县社会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5名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蓬溪县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组织、新闻媒体、基层社区、企业、医院、高校等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包括退休职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保险参保人员。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热爱公益事业,有较强的民主监督意识和志愿奉献精神。  

  (二)具有基本的社会保险知识、较强的政策法规水平、良好的问题分析和沟通表达能力。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原则上年龄应在30至70周岁之间,身体健康,长年在本行政区域工作或居住,能够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社会保险监督工作。  

  (五)未受过劳动教养、刑事处罚的人员。  

  (六)没有其他不适合担任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的情形。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政策法规。主动向所在单位和周围群众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以身作则,带动群众自觉遵守。  

  (二)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群众关注的社会保险热点问题向受聘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提出工作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医疗服务机构或社会保险工作人员套取或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向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监督)机构反映举报。  

  (四)参与检查评价。具备一定专业技能的社会监督员,可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安排,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现场监督、专项检查或相关工作评估。也可向当地社保基金监督部门主动提出参与现场监督检查。  

  (五)获取相关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社会监督员可向社保基金监督部门提出需求,了解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社保基金监督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参加工作分析会议、提供工作简报等形式,主动通报基金运行情况。  

  (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监督内容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行为。是否依法依规核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人数,是否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有无篡改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基础数据的行为,有无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或贪污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二)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行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点、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伤残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有无违反服务协议和相关合同、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三)参保单位行为。参保单位是否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和参保人数,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无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四)参保人员行为。参保人员有无谎报身份、伪造档案、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隐瞒个人信息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行为。  

   五、工作性质  

  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属于无偿的公益志愿行为。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因工作需要,抽调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参与基金检查等工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发放差旅补助。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对发现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符合条件的,将按照《四川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11月20日。  

  (二)报名所需资料:《蓬溪县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报名推荐表》。  

  (三)报名方式:填写《蓬溪县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并发送至542086515@qq.com,或下载打印报名表填写后邮寄至: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迎宾大道168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与基金监督股,邮编629000。  

  (四)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结合应聘人员条件,从中确定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选聘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将向其颁发《蓬溪县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书》。  

  (五)报名咨询电话0825-5392126。  

 

  附件:蓬溪县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推荐表  

 

 

 

  蓬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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