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一)合同备案表(信息系统打印带条型码)(一式三份)。
(二)承包人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境外、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承包人,应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四)招标发包的工程,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不实行招标发包的工程,需提供相关部门核准的不采用招标发包的核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
(五)备案合同的全部正本和副本。依据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提供经备案的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合同对专业分包内容没有约定的,应提供发包人同意总承包人进行专业分包的文件。
(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间:法定时限5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经办部门:住建局招标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