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3、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国家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工程及特殊工程);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建设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9、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10、勘察单位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1、设计单位涉及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12、施工单位质量合格报告;
13、城建档案部门验收情况;
14、工程竣工结算确认书;
15、视具体工程按规定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承诺时间:法定时限15天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经办部门:档案室、行政审批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