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二、申报材料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5、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可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领取或在http://www.scsngs.gov.cn和http://zwfwzx.scsn.gov.cn/网站下载,并按照《分公司登记申请书》所附填写要求填写。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三、办理程序
1、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领取《注销通知书》。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 (0825) 5435218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
投诉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25)5395138
蓬溪县工质局: (0825)5421699
网 址: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zwfwzx.scsn.gov.cn/
遂宁市工商局:
http://www.scsngs.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http://gsxt.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