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二、 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三、办理程序
1、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
四、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质局窗口: (0825) 5435218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
投诉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25)5395138
蓬溪县工质局: (0825)5421699
网 址:遂宁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zwfwzx.scsn.gov.cn/
遂宁市工商局:
http://www.scsngs.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http://gsxt.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