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指在服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
工作流程
1.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民政办提出书面申请。
2.户籍所在地民政办初审后收集相关资料,填制审批表,并报县民政局审核。
3.县民政局审核后统一组织定点医院体检,医疗鉴定专家小组鉴定,并报市民政局审批。
4.市民政局审批后由县民政局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审批结果告知本人。
申请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
2.二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二张。
3.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的原始病历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