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交填写规范、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
2、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照两张(48×33mm,白色背景,深色上衣,非打印或翻拍照片);
3、交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已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还须提交证件原件);
4、交验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或经确认能够进入台湾地区的有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应邀前往台湾进行经济、文化等交流活动的,还须提交国务院台办相关批件原件,或经省级政府台办确认盖章的批件复印件);
5、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提交其人事主管单位的意见(持国务院台办“赴台批件”人员免交),其他人员无须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注:提交的各种表格、材料均为一份,A4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