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以下简称“登记处”)于2009年11月5日经县编委批复成立,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配备有3名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干部。登记处11月26日正式揭牌办公,对全县的婚姻登记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登记处的主要职责是(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实行婚姻登记工作集中、规范管理”是蓬溪县民政局落实《婚姻登记条例》的重要举措。本着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民政局积极争取县政府支持,在县林业局办公楼二楼为登记处提供260平方米的新建办公用房,设立了婚姻登记区、婚姻服务区、侯登区、颁证室、档案室。投资20余万元,为婚姻登记处配备了电脑、数码照相机、证件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照片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室实施。为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还投资设立了登记处热线服务电话114语音咨询电话。通过电话联系,实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文明服务,微笑服务,极大地方便了婚姻登记对象。
登记处成立后,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县民政局的正确领导下,提出“队伍建设制度化、法规宣传社会化、执法程序规范化、登记管理信息化、服务环境人性化”的目标,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服务作为首要任务,建立了《登记处婚姻登记员业务学习制度》、《登记处婚姻登记员岗位职责》、《登记员服务规范》、《登记处一次性告知制度》、《登记员首问责任制度》、《登记限时办结制度》、《登记员考核奖惩制度》、《登记员业务学习制度》、《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婚姻证书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婚姻登记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行风建设工作水平。实行了登记工作政务公开,并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市民政局和县领导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