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申办下列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办下列公证除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已持有护照者)、照片外,还应按申办的不同公证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办出生公证 与父母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明或有关单位(指本人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代管本人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或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下同。)出具的出生证明。
(二)申办未婚或未婚声明公证 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发表声明须本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申办结婚、离婚公证 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判决书。如结婚证遗失或者毁损应提供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
(四)申办未受刑事处分(无犯罪记录)公证 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五)申办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结业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学位证书、成绩单。
(六)申办职称公证 职称证书或有关单位出具的职称证明。
(七)申办经历公证 有关单位出具的经历证明。
(八)申办亲属关系公证 需公证证明的亲属在同一户口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及有关亲属的身份证。
(九)申办死亡公证 户口簿上有死亡注销且所载死亡时间准确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需说明的几个问题
1、代人申办公证,代办人应持身份证及委托人的委托书;
2、需有关单位出具出生、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亲属关系、经历证明,可在本处领取制式证明用纸;
3、当事人已在境外的,应提供全本护照复印件。
二、当事人申办下列民事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当事人申办下列民事公证除均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的证件外,还应按申办的不同公证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办继承权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同申办死亡公证的要求。
2、遗产所有权凭证原件 如房产证、银行存款单等。
3、亲属关系证明 由有关单位出具(须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各叫什么名字,有死亡,应注明死亡时间,子女应包括全部子女,不得遗漏)。
4、如是遗嘱继承,则应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
5、放弃继承权人在外地不能到公证处作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则应提供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申办赠与、受赠公证
1、被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2、赠与人为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父母、兄弟姐妹关系的,户口簿上有记载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供批文。
(三)申办遗嘱公证 遗嘱处分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三、当事人申办合同类公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当事人为法人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社团法人的法人证书副本)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负责人的身份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
(二)当事人为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相应许可证。
(三)与合同相关的批文、其他法律文书。
(四)对重大的经济行为,如提供担保等,应提供公司章程、董事会或职代会决议。
(五)代理人申办公证的应提供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