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权属抵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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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初审→复审→审批→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二、程序流程环节职能 (一)受理 1、收验证件齐全; 2、初审证件真伪; 3、进行录入登记; 4、填写收件受理单。 (二)初审(暂定局里审批) 1、核验证件; 2、现场堪察(必要时); 3、查档审核(档案室专人负责); 4、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1、复核初审意见; 2、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 1、全程审核; 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3、签署审批意见 。 (五)收费、缮证、发证 (六)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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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报告; 2、在我市报刊上刊登的挂失作废声明; 3、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依据(原房屋产权档案的相关复印资料);(经我局发布公告,半年无异议的补办产权证)。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收件→权属交易科初审、复审→分管局长审批→政务中心窗口收费、制证、登记、发证→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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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1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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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2]238号、[2004]172号、[2004]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工本费1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