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物权法》》、《城市房屋权属抵押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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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一、受理→初审→复审→审批→收费、缮证、发证→归档 二、程序流程环节职能 (一)受理 1、收验证件齐全; 2、初审证件真伪; 3、进行录入登记; 4、填写收件受理单。 (二)初审(暂定局里审批)
1、核验证件; 2、现场堪察(必要时); 3、查档审核(档案室专人负责); 4、提出初审意见。 (三)复审 1、复核初审意见; 2、对疑难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提出复审意见。 (四)审批 1、全程审核; 2、疑难问题终结处理; 3、签署审批意见 。 (五)收费、缮证、发证 (六)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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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四、抵押登记 A、存量房抵押登记 申报材料: (个人) 1、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人的还应出具共有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2、借贷合同。 3、填写申报审批表、担保书(产权人为第三人借款担保)。 4、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办理抵押登记应出具结婚证原件或户口原件审验,收复印件); (企业抵押)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2、公司或有限公司应出具董事会决议、属集体性质的应出具职代会决议。 3、借贷合同。 4、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关、事业单位) 1、组织机构代码证、国资主管部门批文。(国资借贷); 2、借贷合同。 3、法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工作流程:申请人提交资料→政务中心窗口受理收件→档案馆内查→权属交易科初审、现场调查→分管局长复审→局长审批→政务中心窗口收费制证、登记、发证→档案室归档
若遇单位或开发公司代办20件以上的,承诺时间有所延长。只要手续齐备,根据情况我局将加班加点为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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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3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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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2]238号、[2004]172号、[2004]171号文件规定执行。) 收费项目及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套;工厂、医院、学校160元/宗;党、政、军机关、社会公益和福利单位120元/宗;手续费1.6‰(评估价)。 2、商业房:登记费240元/宗;手续费1.6‰(评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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