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县经信局政策法规股
办理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
商务部《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
关于《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经办运行【2009】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成品油经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川经信运行【2011】710号)
办理条件:
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
材料准备:
对行为人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依据;处罚;出具收据;备案;归档。
办事流程:
接受案件-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意见-制作笔录-制定处罚决定书-送达-执行-备案-归档
办公地点:县经信局政策法规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冬)3:00至6:30(夏)
联系电话:0825-5392772
主管部门: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其它说明: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市经信委或蓬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4、其它法定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