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单位:县经信局政策法规股(电力执法大队)
办理依据: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27条;《电力法》第14、32、62、63、65、68、71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38、41条.
办理条件:
违反《电力法》规定的行为
材料准备:
针对违反《电力法》行为,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取证,对行为属实,依程序处罚。
办事流程:
接受案件-出示执法证,现场检查-告知法定事项和权利并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现场制作笔录-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送达-执行-备案-归档
办公地点:县经信局政策法规股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 下午2:30至6:00(冬)3:00至6:30(夏)
联系电话:0825-5392772
主管部门:蓬溪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其它说明:
对实施主体做出的行为不服:
1、在60日内依法向市经信委或蓬溪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3个月内依法向蓬溪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据《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蓬溪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投诉;
4、其它法定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