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里讲的“失去父母”是孤儿父母自然死亡或经法院裁判宣告死亡;“查找不到父母”指经法院裁判宣告失踪的。
工作流程
1、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提出书面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初审
4、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申请资料
1、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书
2、社会散居孤儿信息登记审核表
3、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孤儿父母失踪的法律文书(公安或法院)
4、孤儿的家庭情况说明
5、孤儿户口本复印件
6、孤儿本人近照(3张证件照)
7、在校就读证明
8、孤儿监护确认书
9、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