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相关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六)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七)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八)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