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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流程
来源: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一、刑事法律援助
  1、人民法院指定函或当事人及近亲属申请
  2、登记
  3、分管领导审查审批
  (1)决定受理的案件,由分管领导指派律师承办,并办结归档
  (2)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可申请复议(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若维持不予受理的决定,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若改变决定,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二、民事、行政法律援助
  1、申请(口头或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登记
  3、受理人初审
  4、分管领导审查审批
  (1)决定受理的案件,由分管领导指派专人承办,并办结归档
  (2)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可申请复议(决定不予法律援助的,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若维持不予受理的决定,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若改变决定,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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