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公民办事
>>
社会保障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来源: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5-19
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从事灵活就业后,申报不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享受一定数额、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4050"人员灵活就业的补贴标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的2/3。其他人员灵活就业按市政发[2006]24号文每人每年300元确定。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