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职工死亡报告书;
2、火化证;
3、死亡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的);
4、有遗属符合享受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附两者关系证明和户籍证明信(派出所出具的)。2013年3月1日(含3月1日)以后死亡的,其遗属须提供社保和农保出具的收入证明,如果每月领取金额低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城镇358元、农村330元),不足部分予以补足;如果超过的,不再发放。
5、如公务员附退休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