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办理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手续资料:
(一)筹建提交的材料
1、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场所名称、经营性质、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等内容的申请书原件;
2、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章程;
3、经营场所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5、申请设立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原件;
6、非申请场所现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场所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终审提交的材料
1、《筹建批准意见书》原件;
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3、经营场所内部布置平面图;
4、经营场所消防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6、非申请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场所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设立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直营门店的,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投资比例公证书原件(连锁企业投资比例不低于51%);
8、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凡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申请人指纹印,并注明与原件无异。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1个工作日)
2、县文广局市场管理股初次现场勘验,现场审查合格的向社会进行公示。(文广局审批股,13个工作日)
3、经公示审核合格的,发给筹建通知书。(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即办)
4、县文广局市场管理股终审现场勘验,终审现场审查合格的材料上报市文广局审批,报省文化厅颁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文广局审批股,3个工作日)
5、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签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即办)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5900032
监督电话:0825-5900006
网上咨询:www.pxg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