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四川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1、有单位名称,且符合行业特点;
2、开办人员和从业人员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要求;
3、有固定的住所,且使用面积达到要求(面积200平方米以上);
4、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5、有符合规定的技术监管设备;
6、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7、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8、申请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资投资规定;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手续资料:
歌舞娱乐场所提交下列材料:
(一)筹建提供的材料
1、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场所名称、经营性质、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等内容的申请报告;
2、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公司章程;
3、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身份证明、简历及其没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和核查材料;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5、申请设立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
6、非申请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终审提供的材料
1、文化部门下发的娱乐场所筹建文书;
2、《歌舞娱乐场所审批表》;
3、经营场所内部平面示意图;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5、证明公示符合的相关材料(公示样本、照片等);
6、娱乐场所设施设备清单;
7、娱乐场所技术监管系统安装合同;
8、验资报告;
9、环保部门出具的该经营场所边界噪声排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文书;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该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文书;
11、非申请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1个工作日)
2、县文广局市场管理股初次现场勘验,现场审查合格的向社会进行公示。(文广局审批股,13个工作日)
3、经公示审核合格的,发给筹建通知书。(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即办)
4、县文广局市场管理股终审现场勘验,终审现场审查合格的上报市文广局审批。由市文广局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
5、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签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即办)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25-5900032
监督电话:0825-5900006
网上咨询:www.pxg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