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遂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首页 走进蓬溪 蓬溪新闻 信息公开 办事服务 交流互动 蓬溪旅游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服务>>公民办事>>文化娱乐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来源:县文广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    

 

审批性质:公开性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行政许可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进入政务中心:是   

 

收费情况:不收费    

应交材料

(一)筹建提交的材料
  1
、载明单位名称、地址、场所名称、经营性质、经营项目、注册资金数额和来源等内容的申请书原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章程;
  3
、经营场所拟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意向书;
  5
、申请设立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原件;
  6
、非申请场所现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场所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二)终审提交的材料
  1
、《筹建批准意见书》原件;
  2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
  3
、经营场所内部布置平面图;
  4
、经营场所消防合格证明;
  5
、公安机关出具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审核意见书;
  6
、非申请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亲自办理的还需提供场所拟任法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场所公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7
、设立连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直营门店的,须提供公证处出具的投资比例公证书原件(连锁企业投资比例不低于51%);
  8
、法律法规等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凡材料为复印件的必须提供原件核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提供原件核实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司印章或申请人指纹印,并注明与原件无异。

审批条件

(一)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7、凡新建网吧面积不得底于20平方米,每台计算机不低于2平方米;

(二)中学、小学校园出入口交通距离200米内和居民住宅楼内、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定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

2、县文广新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初次现场勘验,现场审查合格的向社会进行公示。

3、经公示审核合格的,发给筹建通知书。

4、县文广新局行政审批股工作人员终审现场勘验,终审现场审查合格的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局窗口签发《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

办理地址

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

联系电话

0825-5900032

蓬溪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蓬溪县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蜀ICP备05003399号   遂公网备51092102000001号;   公安部备案号:51092102510943

遂宁市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电话(传真):0825-2988759,举报邮箱:sn_wgb@126.com;   本站电话:0825-5435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