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名称: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
审批性质: 公开性
审批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 行政许可
承诺时间: 1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进入政务中心: 是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应交材料
1、需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向县文广新局提出书面申请。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申请须说明原因、目的及具体用途;
2、提交调拨、交换、借用文物的详细清单。
审批条件
1、国有博物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2、申请调拨、交换、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国有博馆、图书馆和其他文物收藏单位;
3、申请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令第84号)第四十六条
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申请人首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口预约审查。窗口经办人立即通知审批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
2、填写申请。现场勘察合格后,向文广新局窗口领取《蓬溪县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资格申报审批表》,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3、办证申请。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办证申请。4、发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件。
办理地址
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广电大楼)
联系电话
0825-59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