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名称:拍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
审批性质:公开性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行政 许可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2个工作日
是否进入政务中心:是
收费情况:不收费
应交材料
1、申请函。申请单位名称全称或法定简称,加盖该单位公章;
2、拍摄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拍摄人(组)身份证明;
3、行政部门立项、批准拍摄项目的文件;
4、拍摄计划书。内容包括:拍摄文物的目的、项目及具体内容;
5、工作方案及保证文物安全的防护措施。内容包括:用电方案、安全防护措施;
6、故事性、专题性音像片文物拍摄部分的分镜头剧本;涉外拍摄及活动出示外事手续;
7、文物使用单位意见;
8、与文物保护单位管理、使用部门签订的拍摄协议书。
审批条件
1.符合国家文物局《文物拍摄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2.有文物专家论证通过的文物拍摄方案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第四十六条
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申请人首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口预约审查。窗口经办人立即通知审批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
2、填写申请。现场勘察合格后,向文广新局窗口领取《蓬溪县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资格申报审批表》,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3、办证申请。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办证申请。4、发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件。
办理地址
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广电大楼)
联系电话
0825-590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