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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来源:县文广局   发布时间:2017-08-16

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名称: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 

 

审批性质:公开性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方式:行政许可 

 

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等时限:5个工作日  

 

是否进入政务中心:是    

 

收费情况:不收费   

应交材料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工程名称、位置、资金来源、计划开竣工日期;修缮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名称,该单位是否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资质; 

2、申请人对修缮工程所在区域的所有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3、修缮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勘察设计、修缮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方案需附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

审批条件

1、有对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在原址重建的充分理由;

 2、有文物专家组的论证意见;

 3、重建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规定,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4、重建施工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

办理流程

1、预约申请。申请人首先到行政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预约审查。窗口经办人立即通知审批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察。

2、填写申请。现场勘察合格后,向文广新局窗口领取《蓬溪县文化市场经营项目资格申报审批表》,按相关要求如实填写。

3、办证申请。完成上述程序后,申请人方可持申请材料向窗口提出办证申请。

4、发证。对符合规定的申请,窗口在规定时限内发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退件。

办理地址

蓬溪县蜀北中路592号(广电大楼)

联系电话

0825-59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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