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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消费争议的五种法定渠道
来源:工商局   发布时间:2017-05-19
 

 

解决消费争议的五种法定渠道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申诉、起诉的区别

投诉一般是消费者通过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向有关消费者组织陈诉、反映自身权益遭受侵犯和损害的事实,请求纠正、赔偿的行为。

申诉是指消费者投书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权益受损情况,请求解决纠纷,处理经营者违法乱纪的行为。

起诉是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行为。在中国,代表国家控诉的人民检察院、民事案件中的原告和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申诉有向行政机关举报的性质,投诉仅是一种民事行为。行政机关处理消费者申诉,在调解的同时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而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纠纷,则仅仅是进行民事调解,没有行政处罚手段。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制发的《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规定,有些申诉如已进入司法程序等,就不能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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