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2015年3月15日施行网购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
2015-03-13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票通过了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是自该法1993年颁布后的首次修改。新消法一个格外引人关注的亮点是,明确了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方式购物,7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新消法将于明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始施行。
亮点1
明确保护个人信息
问题:我国现行消法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而近年来,因住宿、网上购物等因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经营者更是利用职务之便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牟利的工具出售。
治理: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明示收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亮点2
赋予网购者“后悔权”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但已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外。
亮点3
“退1赔1”加码至“退1赔3”
新消法规定,欺诈消费者,应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而现行消法规定是赔1倍。
亮点4
网购平台应先行赔付
网购者发现实物与照片不符,可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交涉
网购平台应先行赔付
制图杜蔚唐卫江
锐观察
“举证责任倒置” 利于消费者
消费者维权最大的困惑,就是“为了追回一只鸡,必须杀掉一头牛”。为此,新消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这样有利于消费者的条款。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立新表示,在民事诉讼争议中,原告在提出自己主张时要自己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这个领域,有时消费者很难证明自己的主张成立,如电冰箱、照相机这些产品,因为不掌握技术等信息,消费者很难证明这个商品是否存在瑕疵。因此新消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这一条款对保护消费者是非常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