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
完善维权机制 增强维权意识
3月14日,我县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副县长唐春林出席活动并现场指导宣传工作,县工质局、县农业局、县食药监局等消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宣传活动。
活动中,相关各单位集中在红星桥设置宣传站点,向过往群众宣传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新版食品许可证标志、禁止生产经营产品种类等消费知识,发放宣传资料。现场工作人员反复演示“手摸眼看”、认包装、记标志等动作要领,帮助群众掌握常见香烟、电子秤等真假辨别方法。
唐春林在现场指导中要求,要张贴悬挂“3·15”相关宣传标语,增强群众消费维权意识;要开展集中宣传和假冒伪劣商品对比展活动,全方位向消费者讲解识假、辩假知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商品和服务监督,促进行业规范的进一步完善,加强对消费者的保护;要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和提示,引导消费者避开消费陷阱,和谐安全消费。
据悉,此次宣传活动将持续到3月20日,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的精神,以“网络诚信·消费无忧”为主题,深刻反映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的各类诉求,切实改善消费环境、完善维权机制、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据统计,2016年,县消费者协会共接待消费者1200人次,受理投诉123件,解决1236件,投诉解决率达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8.83万元。(全媒体记者 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