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2、《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9号令)
3、《四川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试行)》(川安监[2004140号])
依据以上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全县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办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非煤矿矿产资源地质勘探、生产和采掘施工活动。
申请条件:
1、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应当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5、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8、对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有防治职业危害的具体措施,并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9、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0、对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和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检验,有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11、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露天边坡、人员提升设备、尾矿库、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有登记档案和检测、评估报告及监控措施。
12、制订井喷失控、中毒窒息、边坡坍塌、冒顶片帮、透水、坠井及尾坝矿溃坝等各种事故以及采矿诱发地质灾害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1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生产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邻近的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申报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文件、材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9、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0、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县安监局申请领取《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办证所需的各项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对其申报材料及生产现场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转报遂宁市安监局;初审不合格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市安监局对申报材料及生产现场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转报省安监局,由其审核发证。
4、申请单位可以直接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四川省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20天
2、承诺时限:2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