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依据: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
3、《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川安监[2007]372号)
申请条件:
批发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条件;
2、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保管员、守护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3、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产品流向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 全投入保障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产品出入库检查验收制度、废品报废销毁管理制度、配送回收管理制度、购销凭证管理制度;
4、制定库房管理操作规程、装卸作业操作规程、库内搬运操作规程、检验验收操作规程;
5、有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6、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和考核合格。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应当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其他从业人员应当经本单位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
7、具有与其经营规模和产品品种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仓库的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安全疏散条件、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储存区域和仓库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8、具备配送服务能力,运输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11、具有内部管理和产品流向登记管理的计算机系统;
12、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
批发企业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证明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复印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清单;
4、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库区外部安全距离示意(或者实测)图和库区仓储设施平面(或者设计)图;
6、具备相关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
7、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
8、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现场审查意见,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仓储设施安全“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9、企业储存仓库的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和被保险人员名单;
11、内部管理和产品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说明;
12、租用生产企业仓库的,需生产企业出具出租仓库的情况说明;
13、企业明确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
14、配送服务能力及配送车辆情况说明,其基本内容包括: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驾驶员和押运员的情况(是否是本企业职工、是否取得上岗资格证);租赁合同;挂靠的运输企业是否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车辆检测检验合格证明;租赁车辆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相关证照附在情况说明后面。
15、内部管理和产品流向登记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说明,其基本内容包括:是否有计算机;是否将购买、销售产品的名称、数量等输入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内容保存的时间(要求时间最短3年);其他。
16、发证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向市(县)安监局申请领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申请表》,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办证所需的各项申报材料;
2、申请单位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和现场审查;初审不合格单位,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3、市安监局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转报省安监局,由其审核发证;
4、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持《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承诺时限:
1、法定时限:30天
2、承诺时限:30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