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批事项名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
2、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3、 审批时限:承诺件 (承诺件、即办件)
4、 法定时限十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五个工作日,材料预审 1个工作日。
5、审批方式:审批所需前置条件
6、是否进入政务中心:是
7、收费情况:不收费
8、应交材料:
(一)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一)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 个人独资业变更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供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明、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三)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
(一)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投资人或者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五)注销公告
(四)分支机构设立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企业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9、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4、《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5、《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10、办理程序
(1)、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2)、符合条件的,颁发营业执照或领取《注销通知书》。
(3)、凭执照办理税务、组织机构代码、后置许可等有关事项登记。
1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0825) 5435218
办公地址: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
投诉电话: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825)5395660
蓬溪县工商局: (0825)5421699
网 址:蓬溪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http://www.scjg.com.cn/Institution/17418/index.html
遂宁市工商局:
http://www.scsngs.gov.cn/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
http://gsxt.saic.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