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审批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
2、 审批性质:行政许可
3、 审批时限:即办件。
4、 法定时限:十五个工作日,承诺时限五工作日,材料预审 1个工作日。
5、 审批方式:审批所需前置条件
6、 是否进入政务中心:否
7、 收费情况:不收费
8、 应交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及所有副本;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9、法定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条例》
10、办理程序
1、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各管辖县工商所办理。
2、受理-审查-核准-发照(或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11、联系方式:
赤城工商一所:5429154
城南工商所:5428478
大石工商所:5461021
明月工商所:5471097
任隆工商所:5410022
天福工商所:5490014
蓬南工商所:548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