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
设立依据:国务院《船舶登记条例》第五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办理对象及范围:单位、企业、个体户
办理手续(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购买取得的应提供购船发票或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
3、新建船舶应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和交接文件;
4、船舶检验证书。
办理流程(审批程序):
1、受理;
2、初审;
3、上报。
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2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上报;
费用情况:100元/艘(市海事局收费);
办理地点:遂宁市政务服务大厅海事窗口 邮编:629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
联系电话:0825—5395536 监督电话:0825—5428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