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二、设定依据
《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二条
三、申请条件
1. 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 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 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申请资料及说明
1.开办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开展体育经营活动所必备的设施、器材、安全、卫生等条件的说明报告;
4.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资金验证证明;
5.体育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
6.与保险公司签署的保险协议;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地点
县教体局体艺股
六、办理时间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3.收费依据:不收费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格式文本:
6.示范文本:
7.联系电话:0825-5430996
七、办理流程
1.向县教体局体艺股递交申报材料;
2.县教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
3.10个工作日后,取件人凭身份证在县教体局体艺股领取办理结果;
4.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