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
(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
(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