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权县(市、区)执行市(州)发展改革部门项目核准权限
(2)项目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按国家通用文本编制、上报。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式、经营期限、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③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④环境影响评价;⑤涉及主要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测算;⑥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⑦按规定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等)。
(3)项目申请报告附件。内容包括:①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②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⑤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⑦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⑧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林业、交通、水利等项目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相关文件)。以上附件中④至⑥项属并联审批事项,在未取得上述三项审查文件时,应先行受理,同步审查。
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并附电子文档1份。
4、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向政务服务中心并联审批窗口—发展改革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2)并联审批窗口—发展改革部门窗口接收项目申报材料,并根据核准权限将申报材料传送到具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具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申报单位,要求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对符合形式审查要求和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正式受理,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3)发展改革部门进行核准审查。进行核准审查时,如有必要,在受理项目申请报告后4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如涉及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职能,将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4)对同意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书面核准文件;对不同意核准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出具不予核准决定书。
(5)项目单位依据项目核准文件,依法办理企业设立(变更)、土地使用、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质量监管、检验检疫、安全生产、资源利用、资本项目管理、设备进口及适用税收政策等方面手续。
(6)已经核准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如需对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项目总投资、建设地点、投资方或股权、主要建设内容或主要产品等)进行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展改革部门报告。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5、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3个工作日。
需要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其他主管部门意见、进行专家评议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法定、承诺期限内。
6、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